主旨:函轉有關李建緯、陳泰全、趙椿根、陳柏翰及吳慶展等5人因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暨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,爰註銷其證照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運動發展局113年3月15日高市密運競字第11301219900號函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3年3月6日國羽行字第1130008733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註銷證照人員名單1份,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處使用。